2024-08-26 17:35:04 | 166教育网
2021湖北美术生一分一段表如下:
一分一段表是高考学子查看自己分数排名的一个重要参考方式,可根据这个排名来填报志愿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
1、本科
美术学类:文化325分,专业192分。
设计学类:文化325分,专业192分。
广播电视编导:文化397分,专业209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文化397分,专业228分。
表演:文化390分,专业223分。
服装表演:文化317分,专业207分。
舞蹈学类:文化277分,专业216分。
音乐学类:文化326分,专业224分。
其它类:文化347分。
2、高职高专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文化120分,专业171分。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服装表演、舞蹈学类、音乐学类:文化120分,专业180分。
湖北省考生志愿填报时间:
湖北省考生志愿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进行,分两次集中填报。第一次网上集中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9日8:00至7月2日17:00。实行分段截止。其中,本科提前批志愿填报的截止时间为6月30日17:00;高职高专提前批、本科普通批、艺术本专科批、体育本专科批、技能高考本专科批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7月2日17:00。
第二次网上集中填报志愿的时间为8月8日8:00至8月11日17:00,填报高职高专普通批志愿。所有考生的各类志愿在省招办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填报。
中国十大音乐学院排名为: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南京艺术学院、天津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
1、中央音乐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简称"央音”,建立于1949年10月,由延安鲁迅艺术学院音乐系、重庆国立音乐院、华北大学三部音乐系、国立北平艺术专科学校音乐系等几所音乐教育机构合并组建而成,是一所代表中国专业音乐教育水平、培养高级专门音乐人才的高等学府。
2、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由蔡元培先生和萧友梅先生于1927年11月27日在上海创办,是中国现代专业音乐教育的奠基者和孵化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全日制高等专业音乐(艺术)院校,被誉为“音乐家的摇篮”。
3、中国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创办于1964年,是以国学为根基,独具中国音乐教育和研究特色,培养从事中国音乐理论研究、创作、表演和教育的高级专门人才的高等音乐学府,素有“中国音乐家的摇篮”、“中国音乐的殿堂”的美誉。
4、南京艺术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是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一所综合性艺术院校。学校2003年国家教育部高等院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2007年跻身江苏省属重点大学建设行列。
5、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一所培养音乐、舞蹈、戏剧、影视专门人才的重要高等艺术教育学府,也是全国首批有硕士学位和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院校之一。
6、星海音乐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创办于1957年,是华南地区一所高等音乐专业学府。星海音乐学院以音乐与舞蹈学学科为主,协调发展相关艺术学科;设有18个本科院(系、部),专业涵盖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录音艺术、音乐表演和舞蹈等各个领域。
7、西安音乐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创办于1949年,是一所培养音乐艺术专门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被誉为“大西北音乐人才的摇篮”。
8、武汉音乐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创办于1953年,是中国9所独立设置的音乐学院之一,也是中国中部地区一所独立设置的高等音乐学府。
9、沈阳音乐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创办于1938年,是一所公办高等艺术学院,是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高等学校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辽宁省艺术类人才培养基地、辽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10、四川音乐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简称"川音”,办学层次涵盖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成人教育和中等艺术教育,是一所以"艺术"为主要办学特色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是全国11所独立设置的专业音乐学院之一,也是全国31所独立设置艺术类院校之一。
报考音乐学院的一般要求
1、年龄在22周岁以下的未婚青年可以报考表演、演奏专业;25周岁以下的未婚青年可以报考其他专业;报考作曲专业的考生,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婚否不限。
2、身体健康,无口吃,无色盲和色弱。
3、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166教育网
4、符合普通高等学校的年度报名资格和条件。考生必须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毕业生或者具有同等学历,且身体状况健康,能够正常接受学习教育。
2022年 湖北 科技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 工作 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湖北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湖北科技学院,国标代码为10927。学校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邮政编码437100。
第五条 学校是湖北省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设有67个本科专业,涵盖十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六条 学校所在地——湖北省咸宁市,是武汉“1+8”城市圈的重要成员之一,是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的首批试点城市,素有“湖北南大门”之称。北邻武汉70公里,南距岳阳120公里,交通便利,京广高速铁路、京广铁路、京港澳高速公路、杭瑞高速公路、大广高速公路、107国道贯穿市境。校园占地面积1860亩。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及教学院负责人为成员,吸收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负责对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八条 招生 就业 处为学校招生专门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由湖北省教育厅下达,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由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 毕业生 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并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在录取工作中,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份的相关规定及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自治区)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设置普通本科预留招生计划,普通文理类控制在1%, 艺术 类控制在15%以内,用于平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市、自治区)。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提交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四条 外语类专业(英语、翻译、商务英语)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要求考生外语 考试 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外语应试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各省投档规则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把所有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满足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的专业 志愿 并录取。
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规则:
(一)传统 高考 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文综/理综中的最高分;
(二)新高考改革“3+3”模式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选考科目之和、选考科目中的最高分;
(三)新高考改革“3+1+2”模式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之和、再选科目中的最高分。
排序后先录取排名第一的考生,再录取排名第二的考生,依次逐个录取。对某一考生,先看其第一志愿专业是否录满,若未录满,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就读者除外,下同),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二专业志愿,若该专业未录满,则安排在该专业,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三志愿,如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临床医学免费医学生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实行分类投档,学校只录取明确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临床医学免费医学生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学生入学后不得调整到其它专业。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美术学、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在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专业*0.6+文化*0.4)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或综合成绩(顺序志愿投档省份)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排序。
2.音乐学、表演、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或专业成绩(顺序志愿投档省份)相同时,按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排序。
第十八条 体育 类专业录取规则:
体育学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术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若排序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排序。
第十九条 护理学类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第二十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同时兼顾职业的需要。 新生 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投档时,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对往届生和加分投档的考生,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二条 新生应在录取通知 书 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当年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湖北科技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中详细说明。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并对艺术类专业新生进行专业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或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坚持正常 学习 的考生,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七章 奖、贷、助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为鼓励广 大学生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国家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科研成果奖等多种奖项。
第二十六条 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即可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另将采取奖励、贷款、勤工助学等措施,提供经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临时困难资助。
第二十九条 考生入学后依据湖北科技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制度汇编》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 毕业 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部门为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715-8338003
学校网址:
第三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大音乐学院排名十大音乐学院排名如下:第1名:中央音乐学院第2位:中国音乐学院第3位:上海音乐学院第4位:沈阳音乐学院第5位:西安音乐学院第6位:武汉音乐学院第7位:四川音乐学院第8位:星海音乐学院第9位:天津音乐学院第10位:浙江音乐学院中央音乐学院由延安鲁迅艺术学院音乐系、重庆国立音乐院、华北大学三部音乐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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