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5 13:03:18 | 166教育网
2022年外交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外交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规范本科招生 工作 ,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外交学院,由同志亲笔题写;英文名称为China Foreign Affairs University,简称CFAU。
第三条 外交学院是国家公办、外交部唯一直属、外交部和教育部两部共建的小规模、高层次、特色鲜明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外交学院于2017年跻身全国95所 一流学科 建设高校行列,于2022年进入第二轮“ 双一流 ”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
第四条 学校法定校址为 北京 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现有两个校区:展览馆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展览馆路校区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高教园南三街5号院。
第五条 学 校招 收和培养本科生、硕士 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各类高级专门人才。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外交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外交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外交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本科招生委员会依据本科招生委员会章程及有关政策规定,审议我校本科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等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编制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没有预留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及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 考试 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九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外交学院在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录取。我校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高考 成绩公布后,我校在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含)以上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我校在当地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含)以上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执行本条所列录取分数标准。
第十一条 我校在施行提前批次顺序 志愿 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总数的120%;施行提前批次 平行志愿 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当地省(区、市)招办规定加分提档,进档后在录取和确定专业时,只考虑考生的实际高考总分;实际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如无政策加分,依次比较外语笔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口试成绩。
第十三条 确定录取专业时按实际高考总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情况依次录取;各专业间不设定志愿级差;如所填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调剂者,将由我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能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我校在施行提前批次顺序志愿的省(区、市),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实际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采取征集志愿录取。我校在施行提前批次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采取征集志愿录取。经上述形式仍未完成的剩余招生计划经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将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区、市)。
第十五条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高考外语口试(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且口试成绩达到合格(含)以上者方可录取。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 面试 。
我校对 新疆 协作计划( 民族 班)、内地 西藏 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高考外语口试暂不作要求。
第十六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有关省(区、市)的改革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在该省(区、市)公布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英语、翻译、法语、日语、西班牙语等 语言 类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我校非语言类专业的英语课程起点高、比重大,部分专业课程直接用英语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我校。
第十八条 我校本科外语类保送生、华侨港澳台学生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的有关招生简章执行。
国家专项计划、新疆协作计划(民族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国家民委专项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及有关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根据学校特点(毕业生从事外交外事工作的特殊需要),凡有口吃、嘶哑或有口腔、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有听力障碍、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步态异常、驼背、肢体残疾的考生不宜就读。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对 新生 进行身体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并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学校现行 学费 标准为每学年5000元/生,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900元/生。如国家调整当年度本科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等综合类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在校内设立的冠名奖学金。
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在校期间,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或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校网址:www.cfau.edu.cn
招生网址:zs.cfau.edu.cn
电子邮箱:zhshb@cfau.edu.cn
招生微信:外交学院本科招生
招生咨询电话:010-68354353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外交学院,由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 陕西 国际商贸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166教育网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 校招 生 工作 ,我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二条 学校全称: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国标代码:13123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本科普通院校
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校简介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位于西安市,由步长制药投资创办于1997年,2008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2015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学校在校生1.8万余人,33个本科招生专业,22个高职招生专业。形成以医(药)为特色,以经、管为主干,构建医(药)、经、管、文、教、工、艺交叉融合、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学校获批省级创新 创业 教育改革试点学院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中心)6个。省市级科研平台、团队18个,其中省级协同创新中心——中药绿色制造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陕西省中药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共享平台、院士专家工作站——生物 医药 创新制药技术院士专家工作站、与西安市社科院共建——西咸经济发展质量研究中心新型智库等为全省首家民办高校获批。学校经过25年的建设发展,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毕业生 就业率 年均保持在90%以上,培养的学生为地方行业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第六条 联系方式
办学地点:西安市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西路35号
邮 编:712046
学校网址:www.csiic.edu.cn
招生官微:sxgjsmxy2014
咨询电话:029-33814555、33813555
第三章 毕业 与发证
第七条 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政治表现合格,身体健康,准予毕业,颁发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 证书 ;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学生,凡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长、党委 书 记、分管副校长、招生 就业 处、教务处、 二级 学院、党政办公室、纪委监审室等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第九条 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计划由教育部批准,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 考试 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我校普通类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实行分 志愿 投档,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按顺序志愿录取;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 本科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语种,男女比例不限。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六条 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原则上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语、数、外成绩顺序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高考 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九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志愿的考生,符合我校在考生所在地录取标准,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者,由我校发给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录取通知书》并加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学校”的条形章,按规定时间到本校报到,审查合格正式注册入学。
第二十二条 艺术 类专业录取:2022年我校美术类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考试,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相关规定为准。艺术类本科专业:动画、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环境设计;艺术类专科专业:环境艺术设计,均兼收艺术文、艺术理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 分数线 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考试统考成绩艺术文、理分别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同等分数下参照文化课成绩顺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相关规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照抄送陕西省价格相关部门、教育厅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企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资助学金、困难补助、 学费 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 新生 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 励志 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
特困:每生每年3800元;一般贫困:每生每年2800元;分学期两次发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12000元。
勤工助学:月工资400元。
学校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1000元、二等500元、三等300元。
企业奖学金:如步长奖学金、爱迪尔奖学金等,金额1000—5000元不等。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确属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办理缓交手续先行入学报到。
同一家庭子女来校就读:一次性资助每生300元。
第九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五条 凡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 学习 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对本章程内容负责。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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