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1 04:59:16 | 166教育网
2022年 贵州 中 医药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大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贵州中医药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一、学校概况
第一条 贵州中医药大学是贵州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面向全国招生。
第二条 学校代码:4152010662;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 研究生 、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 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三条 学校分为甲秀校区及花溪校区。甲秀校区位于贵阳市市东路50号;花溪校区位于贵阳市贵安新区大学城栋青南路。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贵州中医药大学成立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委员会 (下设招生办公室)。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按照学校党委、行政和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和决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含少数 民族 预科、中医学(免费医学定向生)录取)。
三、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的招生计划将严格按照当年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执行,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学校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第六条 录取批次:提前本科、一批次本科、专项计划、免费医学定向、二批次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等(具体根据各地 考试 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工作安排实施)
四、大类专业招生
第七条 中药学类(药学院):含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其余所有专业不参加大类招生。
第八条 分流细则请参见贵州中医药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的:贵州中医药大学大类招生分流管理办法(试行)
五、录取规则
第九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已经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查。
第十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由学 校招 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执行。在录取中,按教育部以及各省(市、区)教育厅、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行使和履行学校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政策规定、录取工作程序及录取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各省(市、区)招生工作规定、录取 新生 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00%。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三条 对符合录取条件和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分数优先(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的专业 志愿 顺序依次录取,若遇考生 高考 总分相同时,按考生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按照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同时参照“第十三条”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特殊类别专业招生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有关规定执行。录取的预科学生必须先进行为期一年的文化学习,学习成绩合格并通过考核后可升入本科专业就读。
中医学(免费医学定向生)专业只在省内招生,属于国家免费医学生,并且只招收文科考生。
第十六条 中医学(“5+3”一体化培养班)
学校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5+3”一体化医学人才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17〕4号)政策支持下开设“5+3”一体化培养班,“5+3”一体化培养班以国医大师刘尚义教授的名字命名为尚义班。模式主要在于推动临床实践教学体系改革,实施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加强医学生中医临床思维能力和临床操作的规范化培养。严格临床教学与 实习 管理,本科教育阶段临床通科实习要注重学生临床基本技能的训练,研究生教育阶段临床能力培养要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注重学生临床综合能力的培养。优先将“5+3”一体化培养班的学生安排在附属医院进行临床通科实习和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招生60名。该班新生录取后,实行多维度导师制,注重中医思维培养和临床技能强化,实施多元化考核,实行淘汰制(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对每学年班级成绩排名最后10位且核心课程成绩平均分低于80分的学生给与黄牌,本科五年阶段累计三次黄牌者,不能进入三年研究生培养阶段。)
第十七条 中医学(卓越中医师班)
学校在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批准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的通知(教高函[2015]3号)政策支持下开设卓越中医师班。卓越中医师班以贵州中医药大学(原贵阳中医学院)创始人之一,著名伤寒大家袁家玑教授的名字命名。以提高学生中医临床胜任力的目标,以实践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为抓手,从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实践体系及特色课程等,实现从“课堂到临床”全方位教育模式改革,计划招生60名。该班新生录取后,实行双导师制,尤其是设立中医师承导师,强化中医经典学习,重视培养中医思维,在国内外扩宽交流学习,加强临床技能培训,实施多元化考核,实行淘汰制(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对每学年班级成绩排名最后10名且核心课程成绩平均分低于70分的学生进行淘汰,淘汰学生转入中医学其他班级学习。
第十八条 药物制剂(中外合作办学),贵州中医药大学与英国利兹贝克特大学合作举办药物制剂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制四年。
颁发 证书 :符合贵州中医药大学本科 毕业 条件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证 书 ,符合贵州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贵州中医药大学理学学士学位证书;符合英国利兹贝克特大学入学条件的者,第四年可申请进入利兹贝克特 大学学习 ,符合利兹贝克特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利兹贝克特 大学生 物医学专业学士学位证书。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采用中英双语教学,报考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满分值的50%,即满分150分制需达到75分(含75分)以上。
六、体检要求
第十九条 录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医药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鉴于医药类、护理类专业培养和 就业 特点,建议残疾考生、肝功能异常者慎报医药类专业。建议报考护理类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1.68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
七、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生入学后,若发现所提供的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以及校内评优评奖等的权利;有参加或组织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学生团体及课外科技文化、 体育 等活动的权利。学生在校期间对学校处分或处理决定有异议时,有按照相关规定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权利。
八、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 学费 、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九、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同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以上未尽事宜以当年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十、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甲秀校区地址:贵阳市市东路50号(邮编:550005);花溪校区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大学城栋青南路(邮编:550025) 166教育网
电话:0851—88308474
传真:0851—88308474
招生信息网:
E-mail:gzy_zs@sina.com
广州中医药大学办学基础为创立于1924年的广东中医药专门学校,1956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广州中医学院,是新中国首批四所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1995年更名为广州中医药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始于1978年,是全国首批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是全国首批获得中医专业学位(硕士、博士)授予权的高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模和培养质量居全国同类院校前列。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首批实施“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和承担“中医拔尖创新人才模式改革试点项目”高校(中医学“5+3”一体化、中医学九年制)。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晋级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2020年成为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单位。学校秉承“崇德远志、和衷有容、汲古求新、笃学精业”大学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医药、护理、人文、管理等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本学科科研、教学、医疗、管理等工作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类型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型学位;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医学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医学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包括中医专业学位、中药学专业学位、护理专业学位。在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以“105”开头的专业均培养此类型硕士研究生。
三、招生安排
(一)招生规模
2021年我校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1500名(含推免生、中医学“5+3”一体化转段生、普通招考生),包括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两类。面向全国招收有志献身于中医药科学、哲学、管理学的报考青年。我校暂未开展非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招收数量以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为准。
(二)招考方式
1.接收推免生:具体参见《广州中医药大学2021年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含专业目录)。
2.中医学“5+3”一体化转段生:广州中医药大学在校医学长学制本科生按要求于2021年转入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具体参见转段工作相关通知。
3.普通招考:包括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相关要求如下。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热爱医药卫生事业。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即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 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即往届本科毕业生)。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根据有关规定,我校对部分专业的考生来源有一定要求(详见报考专业资格要求)。
(二)报考专业资格要求及其他规定:
1.我校不接受高职高专、本科结业生等以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自2016年起,已不再招收“非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攻读中医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即“非医攻博”。
2.我校暂不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研究生。
3.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但可选择报考中医学学术型研究生。
4.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员,报考全日制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者,需与相关单位办理终止规培的手续;未办理好相关手续者,一经发现核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复试与录取资格。
5.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在院校培养和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升学管理。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就业及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卫科教函〔2020〕18号),定向本科医学生毕业当年经原签约行政机关或定向服务单位同意后可以报读全科专业临床硕士学位研究生。未经原签约行政机关或定向服务单位同意报读研究生的,或者报读其他类型研究生的,视为违约。
6.报考我校医学各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相应的医学教育背景。
(1)报考攻读中医学临床类各专业(含中医学学术学位,专业代码1005、1006;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7)研究生的考生要求本科毕业于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不含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医学技术等非临床类专业)。
根据有关规定,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采取专业学位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接轨的培养,报名考生应为符合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中专业要求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且获医学学士学位(具体参见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11号],以下简称“医师报名规定”)。
其中,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取得 执业医师资格证 ,或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满两年,或符合以成人教育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条件(具体参见最新版的“医师报名规定”),网上报名在备用信息如实填写相应内容。
(2)报考攻读中医学基础类专业(专业代码1005)的学术学位研究生要求本科毕业于相应的医、药学专业。
(3)报考攻读中西医结合基础(专业代码1006)、中药学(专业代码1008、1056)、药学专业(专业代码1007)、基础医学(西医)(专业代码1001)学术学位研究生的考生,要求本科毕业于相应的医、药学、生物学专业。
(4)报考攻读临床医学(西医)学术学位(专业代码1002)研究生的考生,要求本科毕业于临床医学(西医)相关专业。
(5)报考攻读护理专业学位,要求大学护理学本科毕业,须符合报考护士资格的条件,或通过国家注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或具有注册护士执照。
3.其他非医药类专业(科学技术哲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等)报名考生,要求本科毕业于相关学科。
五、报名
(一)报名形式: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二)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网上(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1月10日前(以各报考点公告为准)
(三)网上报名网址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公网)或(教育网),即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地点:由各省市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拟在其他地市报名考试的考生,可选择所在地市招生办报考点,所在地市未开设报考点的,可就近选择报考点进行报名。按照就近报名的原则,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为了充分保障师生健康,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如选择我校考点(“4426广州中医药大学招生办”),本考点接受的广州市范围内考生指以下三类:(1)广州市户籍或就读广州市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工作或户口所在地是广州市的往届本科毕业生考生;(3)在广州市实习应届本科毕业生。
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考流程:
考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成功提交后通过 “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报考点规定的方式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请考生密切留意有关通知。
(五)报考资格审查:
1.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对照我校报考要求,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准予报名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在网上确认期间上传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未提供报告者不准予网上确认,不准予考试。
考生在报名期间可随时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招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并在网上报名时填写在线验证报告码,往届生填写12位学历报告验证码(填在备用信息处,格式为:“学历验证码:************”),应届生填写12位学籍报告验证码(填在备用信息1处,格式为:“学籍验证码:************”)。考生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应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及时查缺补漏。
在招生单位核查报名考生信息、审核复试考生资格、上报拟录取考生数据时,全过程均需核验认证报告,故请确保在线验证报告至少在2020年7月底前有效(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最长有效期6个月,免费申请延长方法如下:
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线申请办法详见:(学信网)。如学信网无法做出相关学历在线验证,请提供省级教育相关机构(本省,如广东省教育厅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此类方法认证周期较长,请考生务必提前准备。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登录教育部网站(网址_zwfw/)查询认证,并获取书面认证报告。同时将对应验证报告码按上述要求填写在指定位置。
2.以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身份报考的人员,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按上述要求操作,考生报名审核不通过、无法考试、影响录取,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取消报名考试资格并通知公安机关。
(六)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务必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报名点要求进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工作,逾期将无法补办相关手续。
2.考生网上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院所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和我校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进入我校复试名单的考生可按照学校、各招生院所的复试安排,结合自己的初试成绩在复试时实行导师考生双向选择。
3.我校报考点网上确认工作要求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请密切关注。
4.我校部分专业对考生来源有一定限制(详见前文及《招生专业目录》),考生在网报时,请务必详细阅读我校招生章程和专业目录。
我校2021年招收硕士生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类。考生报考时,请仔细辨认院系所(代码)、专业(代码)、研究方向(代码),按代码填写不得错漏。尤其是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不同,注意加以区分。
2021年我校将继续开展“1+4”创新班,按“硕博连读,中期考核、五年贯通”的形式,复试时各院所公布招收“1+4”创新班的导师名单,在复试时选拔招收中医拔尖创新人才,以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为目标,通过五年一贯的培养,产生一批高水平的博士学位论文,合格者授予学术型博士学位;“1+4”创新班各研究方向所接收推免生需参加统一复试后根据综合排名择优录取。
推免生、中医学“5+3”一体化转段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详细要求参照具体通知。
5.考生必须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凡因考生本人未认真阅读招生章程、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
特别注意:①“报名点”、“考试方式”、“考试科目”的选择是否正确;②如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则只能在研招网规定开放的网报时间内重新网报,逾期所有报名信息将无法修改;③身份证号码不能填错,出生年月日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一致;④毕业证书编号和学位证书编号填电子注册的证书编号(往届毕业生未电子注册者填纸质证书上的编号,并及时进行《学信网》学历认证)或在学期间的学号(应届毕业生填写学生证上的学号,并确认学籍信息《学信网》可查询),同时按上文要求在“备用信息”处填写12位验证码;⑤往届生毕业年月按证书落款日期填写,应届生毕业年月填写2021年7月或实际毕业时间即可;†考生本人的通讯地址(省、市、县、门牌号<信箱号>、邮编等)和联系电话应认真、慎重填写,并且确保到2021年8月10日之前不会变化,以免录取通知书投递错误。
6.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中医学“5+3”一体化转段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或长学制转段生录取资格。
7.现役军人报考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8.考生应在 2020年12 月 19日至12 月 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建议同时保存好电子版,以备复试期间使用)。《准考证》使用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在实施招生工作过程中坚持“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为10600,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地址
仙葫校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邮编530200。
明秀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9号,邮编530001。
第五条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生、留学生和成人高等教育等各层次人才。
第六条 我校颁发的毕业、学位证书中学校名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考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事项以及做出相关解释。
第八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再检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各批次首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完成计划,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缺额,进行“征集志愿”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此条从第十三条调动至此。
第十三条 我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的,我校将根据分数和调剂志愿调剂至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或无法满足调剂志愿)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对同分考生,首先比较生源省份考生高考位次为准,位次靠前者优先录取;无排位的,则执行考生生源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如生源省份未做要求,则以“语文、数学、英语”先后顺序按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不接受因考生个人原因提出的退档申请。
第十六条 对于生源地为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地区的考生(含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我校录取时按相应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并在分配专业时计入总分,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除外。
第十八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考生身体情况有该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所涉情况的,我校原则上不予录取。另从人才培养、就业工作岗位要求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此条删除“身体状况”,助产学招收女生不属于身体状况范围。
(一)患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除外)。
(二)护理学、助产学及护理(高职)专业女生身高未达到155cm、男生身高未达到165cm者不予录取。
此条删除专业前的“等”、删除“(含)以上”
(三)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予录取。
(四)助产学专业仅招收女性考生。
(五)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不宜就读我校医学类专业。
此条删除“无”;增加“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
(六)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就读我校医学类专业。
(七)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者不宜就读我校医学类专业。
(八)女生身高未达155cm、男生身高未达160cm,体弱无力及患晕血症者不宜就读我校中医骨伤科学专业。
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中医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针灸推拿(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安排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录取,面向广西招生,录取规则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
学生被录取后,须与我校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并与定向服务地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经我校审核无误后方可获得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我校招收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学习阶段学制为一年。
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生,且需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一)应届高中毕业生;(二)农村户口;(三)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的少数民族,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批次录取,可享受免除读预科一年学费的优惠政策。
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B类批次录取。
被录取的预科生到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后我校将按《广西中医药大学预科直升学生专业分配管理规定》分配到相关本科专业学习。
此条增加了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的招生范围,招生批次,优惠政策。不建议写明可分配到除中医学(5+3一体化)外相关专业,因为除此专业,定向类专业也不能分配,专业分配的科类要求、计划比例等细节问题在《广西中医药大学预科直升学生专业分配管理规定》文件中有,不建议在章程中全部表述出来。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面向广西招生,安排在专项计划批录取,执行本科第一批次资格线。
我校面向广西少数民族考生招收民族班,民族班与相应本科统招考生同时投档、执行相同培养形式。
第二十一条 我校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招收羽毛球项目考生。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规定进行招录工作。
第二十二条 预防医学专业学生入学一年后将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大类招生专业方向分流实施细则》分为预防医学(预防医学班)和预防医学(妇幼保健班)(30人以上成班,不足30人不分班),毕业后颁发预防医学专业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新生须按所录取专业报到入学,不予调整专业。确有转专业需求的,本科学生按《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高职(专科)学生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职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高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我校仅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六条 我校本科面向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我校高职高专(专科)仅面向广西招生。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
(一)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最新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中医学(5+3一体化)专业学费实行按阶段收费,即本科生学习阶段执行本科收费标准,硕士研究生阶段执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各招生专业介绍、奖贷助学政策及其他学校情况等详细信息详见我校网站或招生办微信公众号。
第二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联系、咨询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9号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
邮编:530001
联系电话:0771-3126099、0771-3122535
传真:0771-3106508
学校网站地址:
学校招生信息网地址:
电子邮箱:gxzy3126099@163.com
微信公众号: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微信号:gxtcmuzs)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条款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影响,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由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考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广西中医药大学
202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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