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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06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七路25号,邮政编码:528404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中山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中山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确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拟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常规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
审计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与本科院校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本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对接本科院校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接本科院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对接院校与专业见下表:
序号
试点高职专业名称
本科高校名称
对应本科试点专业名称
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韩山师范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
2
电子商务
肇庆学院
电子商务
3
物联网应用技术
肇庆学院
物联网工程
4
工业分析技术
肇庆学院
化学
5
模具设计与制造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6
电气自动化技术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7
家具艺术设计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公共艺术(室内陈设设计)
8
产品艺术设计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公共艺术(室内陈设设计)
9
动漫制作技术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数字媒体艺术(游戏
动画)
10
服装与服饰设计
岭南师范学院
服装与服饰设计
11
商务管理
华南师范大学
电子商务(职业教育师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
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专科层次美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对于无分数排位的生源省(市),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
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对于无分数排位的生源省(市),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第二十五条 本校
应用英语(学分互认)、
会计(学分互认)等学分互认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第二十六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执行各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普通专业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
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1.普通专业学费:文科类专业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641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学前教育专业8000元/生·学年。
2.中外合作培养专业学费:
旅游管理(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8000元/生·学年;
市场营销(中澳合作办学)、应用英语(学分互认)、会计(学分互认)等专业国内学习期间学费19000元/生·学年,国外学习期间学费以国外合作学校规定标准收取。
3.住宿费:1000-14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0-88269288、88268370
传真:0760-88268371
电子邮箱:zs@zspt.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zs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丁宇彤
监督电话:0760-88365376
传真:0760-88365376
电子邮箱:zsjj0760@zspt.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授权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广东省教育学院怎么样?
『壹』 广东教育学院属于3A还是3B的
广东教育学院属于2A院校。
广东教育学院一般指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Guangdong University of Ecation)位于广东省广州市,为广东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是广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
学校有海珠、花都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535亩;与地方 *** 共建5所附属学校和3个教育实验区;设有教育学院等17个教学院(系)和教育科学研究所等14个研究机构,开设35个本科专业,分布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和经济学等9个学科门类。
(1)广东省教育学院扩展阅读:
广东教育学院(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前身为1955年创办的广东教育行政学院,1960年更名为广东教育学院,同年,广东工农师范学院并入。1970年停办,主体下放至肇庆地区新兴县,先后创办了肇庆地区师范学校和肇庆师范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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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复办,1982年被确定为省属成人师范本科院校,并于同年开始举办成人师范本科教育,1985年开始举办普通专科教育,1990至2008年举办普通本科教育。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制为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是广东省属普通本科院校。
2014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学校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设有海珠、花都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535亩。
设有教育学院等19个教学院系和基础教育研究中心等15个研究机构,开设37个本科专业,分布在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和经济学等9个学科门类。全日制本科学生12000多人,成人在校生14000多人。
『贰』 广东有哪些师范大学
一本院校:华南师范大学
二本院校:嘉应学院,肇庆学院,湛江师院,韩山师院,广州大学(大二划分示范与非师范),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三本院校(专科):嘉应学院,肇庆学院,韩山师院,广东第二教育学院。
『叁』 广东省有哪几个师范大学
广东省的师范大学有:
1、广东师范大学:在1970年的曾用名,简称“华现师范”,坐落于南方名城广州市,是中国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广东省省属重点大学、中国100 所首批联入CERNET和INTERNET网的高等院校之一。
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原广东民族学院,创办于1957年,1998年改办为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2002年更名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02年、2005年,原广东机械学校、原广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广东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先后并入学院。2006年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3、韩山师范学院:韩山师范学院创立于清光绪廿九年(1903年)的“惠潮嘉师范学堂”,其前身可追溯到宋元祐五年(公元1090年)潮人为纪念唐代大文学家韩愈而建立的“韩山书院”,1921年更名为省立第二师范学校,1993年升格为本科师范学院。
4、华南师范大学:简称““华南师大”,坐落于广东省广州市,是广东省人民 *** 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入选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首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入选国家“111计划”、“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广东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
5、广东高等师范学院:广东高等师范学院(前身—广东教育学院,最後决定改名为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高等本科院校,创办于 1955 年。 1982 年开始成人高等师范本科教育, 1990 年开始普通高等本科教育。 1992 年被授予全国成人高等教育先进单位。
『肆』 广东教育学院是一本还是大专需要很高分数吗
问:贵校属于什么性质的院校,第几批录取?
答:广东教育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高等本科院校,创办于1955年。1982年开始成人高等师范本科教育,1990年开始普通高等本科教育。我院今年在第三批专科A线录取(国家任务生),学院代码:50846,考生填报本校志愿时,在志愿表中必须把专业志愿、专业是否服从调剂等情况填写清楚。
问:贵校的专科学生毕业后是否可以在本校继续就读本科?
答:应届专科毕业生按广东省的规定参加普通高校“专插本”统一考试,按规定录取后就读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或参加当年全国成人高考,报考专科起点本科班,按规定录取后继续完成“专升本”层次的学习(本院专科毕业生报读我院成高专科起点本科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问:贵校招生专业属师范类还是非师范类,各专业收费标准如何?
答:我院招生专业有师范类,也有非师范类专业。各专业执行广东省物价局核准的公办学校收费标准,详细内容列在今年我院招生分专业计划表中,也已在《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刊登。
问:普通高考报考贵校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的学生是否要参加由贵校组织的单独考试?
答:凡是报考我院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的普通高考考生均不需要参加由我院组织的专业术科单独考试,我院只承认广东省术科统考成绩。
问:贵校的中外合作的专业有哪些?有什么特点?收费如何?
答:我院今年中外合作的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共有五个专业方向,分别是:计算机应用技术(BTEC计算机软件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BTEC嵌入式软件开发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BTEC电子信息工程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BTEC商检信息技术方向)和计算机应用技术(BTEC信息生物技术方向)。
专业学制三年,核心课程采用英文原版教材,实施双语或英语教学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完规定学分,可同时获得广东教育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文凭和英国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HND文凭受到国际认证且享有很高的国际声誉,全世界有130多个国家承认和使用HND文凭,深受中外企业青睐,为学生在中资、外资和IT企业就业或出国深造提供更多的机会。英语达到要求的学生,可持英国HND文凭申请到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留学,经过一年续读,获取国外本科文凭,再继续学习一年可获得国外硕士学位。
学费标准为13500元/每学年。入学后,每位学生须向英国合作方另交纳206英镑的英方学籍注册费。我院原则上只录取有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
问:何谓学年学分制?
答:学生按本专业的教学计划,修读课程成绩合格,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在三年学习年限内,修读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毕业所需的总学分并达到毕业的其他条件,准予毕业。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没有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允许其延长学习时间,延长的学习年限与规定的学习年限相同。
问:贵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哪些资助措施?
答:按国家有关规定,我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及社会资助等措施。
问:贵校毕业生就业前景如何?
答:我校普高毕业生由国家列入统一就业计划,通过“市场导向、 *** 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方式就业,主要就业方向为中小学教师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历届毕业生均颇受全省中小学校及其他行业的欢迎,近三年来毕业生就业率都在97%以上。
本科的
『伍』 广东网络教育学院有哪些
有很多学院,例如 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广东) 、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教育中心、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广东省分院
湖南大学网络学院佛山教学点
广东华文学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网络学院
等等,网格教育不一定是要在广东,其它地区的学校也是一样的
『陆』 广东教育学院有本科生吗
有本科生,不过成人高考的本科生,不是普通高考的。
其余的大专生有普通高考的和成人高考的
『柒』 广东江门教育学院那里去了以前有广东江教育学院,现在改为什么学校了
广东江门教育学院现在已经改名,可以直接联系教育局,通过查询广东省江门教育集团旗下的学院,通过现有的学院重新报名注册,就可以直接在广东省江门教育集团下属的学校进行就学。
『捌』 广东教育学院
广东教育学院在海珠区,附近有中山大学、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广州经回济管理学院、广东答美术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南校区,还有二沙岛的上省体育学校等。
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已经在5年前改名为"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了。一共有3个校区和2个二级学院(天河学院和翻译学院),除校本部,其它的以大专专业居多。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的中文系是历史悠久的系了,实力比较强。我就是该校中文系的,有什么关于学校问题可以找我
据我所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比广东教育学院要强一些,因为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前几年合并了2个大专院校后,师质力量提高了许多,有传闻学校正酝酿改名为XX大学呢。而且每年高考分数都不会很低的,一般录取到的学生分数都比学校公布的分数线要高2、30分以上。除非是一些定向招的民族生或是落后地区的委培生,他们的分数就会低一些。
『玖』 广东有哪些 成人教育学院
1 广东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2 广东商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3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4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5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6 广东工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7 广东教育学院
8 广东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9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10 广东金融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11 深圳广东建华职业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12 广东东莞理工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可能还有一些,但知名的就这些了
记得采纳哟,我要升等级
『拾』 广东大学有哪些
1、中山大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是教育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广东省共建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位列首批国家“双一流”A类、“985工程”、“211工程”,入选国家“珠峰计划”、“111计划”、“20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2、暨南大学是中国第一所由国家创办的华侨高等学府,直属中央统战部领导,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广东省三方共建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985平台”重点建设高校;入选国家“111计划”、“2011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3、汕头大学是教育部、广东省、李嘉诚基金会三方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也是全球唯一一所由私人基金会——李嘉诚基金会持续资助的公立大学。汕头大学是广东省汕头市的一所综合性大学,广东省“211工程”建设高校,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高校,粤港澳高校联盟主要成员,CDIO工程教育联盟主要成员。
4、华南理工大学位于广州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是教育部与广东省人民 *** 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国家“双一流”(A类)、“211工程”、“985工程”,入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5、华南农业大学是一所以农业科学和生命科学为优势,以热带亚热带区域农业研究为特色的全国重点大学,广东省人民 *** 和农业农村部共建的省部共建大学,为广东省“211工程”、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入选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教育部首批”三全育人“改革试点高校。

肇庆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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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肇庆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0
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肇庆市端州区肇庆大道;星湖校区:肇庆市端州区星湖大道。邮编:52606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肇庆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内录取批次:本科:第二批A类;专科:第三批A类。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将按照学校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05%;广东省专科批次、省外各批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不含艺术、体育)各专业录取按“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分类,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考生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 广东省考生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必须通过广东省术科统考并达到省划定的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所在批次的最低文化控制线。
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录取时按“分数优先”原则,学校对投出档案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术科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后得出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先考虑高分考生的志愿,按其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特择优录取,录取完前一名考生,再安排下一考生专业志愿,以此类推至最后一名进档考生。各专业总分计算比例如下:
艺术类专业,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成绩′60%。
体育类专业,总分=文化课成绩′50%+术科成绩′50%。
第二十五条 广东省以外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书法类、体育类专业省份,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所在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录取时按“专业分数优先”原则,即按统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术科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厅〔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旅游管理、广播电视
新闻学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低于165cm、女身高低于158cm的考生慎重报考。体育类专业因用人单位要求,请男身高低于168cm、女身高低于158cm、裸眼视力低于4.7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的收费标准(每生每年):
1.本科学费:文科类专业3800元,理科类(含外语、体育)专业4300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8000-10000元,省级示范性软件学院专业8000元。2.专科学费:文科类专业4500元,理科类(含外语)专业5500元,艺术类专业8000元。
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每生每年):视不同的住宿标准在500元至1500元之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2.国家助学贷款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协助学生根据政策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及住宿费贷款额度最高为每年8000元。
3.学校奖学金
学校每年对学年度表现优秀的学生分等级进行表彰奖励。
4.学校单项奖学金
学校每年对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际、国家、省、市组织的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或文艺、体育比赛等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者,或见义勇为、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者,给予单项奖励。
5.学校勤工助学
学校每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近千个,学生可以利用假期和课余时间进行勤工助学,每人每月勤工助学酬金一般为250-360元。
6.陈熹奖学金
由香港慈善家陈熹先生资助 100万元港币设立"陈熹奖教奖学基金",每年奖励大学三年级各班学习成绩优秀并排名第一的学生。
7.香港福慧爱心奖助学金
由香港福慧慈善基金会捐资设立爱心奖助学金,每年提供30万元以上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困难学生,每人每年3000-4000元。
8.肇庆本田金属奖助学金
由肇庆本田金属有限公司捐资设立奖助学金,每年提供6万元用于奖励和资助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每人每年奖助2000元,每年奖助 30人。
9.羊城晚报仲明助学金
由企业家通过《羊城晚报》捐资设立的助学金,用于资助困难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
另外,各二级学院还分别设立了多个专项奖助学金。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
联系人:谭老师
监督电话:0758-2716246
传真:0758-2716585
电子邮箱:zqxyzsb @163.com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8-2716043
传真:0758-2716010
电子邮箱:zqxyzsb@zqu.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肇庆学院于3月2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肇庆学院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肇庆学院委托肇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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